兩部“大法”三條新規 讓媽媽不再擔心奶粉安全
2015/04/27
新華網上海4月25日新媒體專電(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 周琳)備受關注的廣告法和食品安全法修訂,24日獲表決通過。兩部大法的修訂中,其中有三條新規不約而同地關注了嬰幼兒奶粉市場。對于這一安全至上的特殊食品,新規將從哪些角度從嚴監管,又劍指了哪些亂象?記者請業內人士和相關專家對此進行了解讀。
新規一:備案制改注冊制,品牌漲價別想“任性”
還記得奶粉價格瘋狂上漲的2011年嗎?一些嬰幼兒奶粉更換新包裝或配方配合新國標進行優化或升級,漲價10%。一年一漲逐漸變成半年一漲甚至一季度一漲,更是有一些品牌“換包裝”后漲價,理由是增加了“放勺子”的空間。一度,使中國成了嬰幼兒奶粉價格全球最高的國家。
“以前奶粉企業常常以配方升級作為借口,大幅漲價。”上海市民任先生說,而是否真的升級,消費者很難發現。一位業內人士透露,消費者常遇到這樣的情況:同一品牌奶粉,不同城市價格不同,而配方和營養成分卻沒有本質區別。“企業有時會玩噱頭,只對配方進行微調,就設置不同價位的銷售策略,銷往不同地區。”
上海食藥監局副局長顧振華告訴記者,早在2014年,上海曾對本地多家嬰幼兒奶粉企業的配方進行精簡,對生產企業每一個配方逐一審核,不合理的或者成分功能相近的一律不予報備。最終3家企業原有300余種配方精簡至30個左右,另1家企業只有4種配方。隨著國家對嬰幼兒奶粉的監管逐漸從嚴,并祭出反壟斷調查等利器,近兩年以“配方升級”為理由而漲價的奶粉企業逐漸減少。
而在此次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中更是明確指出,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這意味著未來實施“注冊制”后,對配方的管理更加嚴格,奶粉漲價將無法“任性”。“注冊制意味著配方需經監管部門審核通過、領取相關生產證后,才能生產。”國內乳業資深人士宋亮指出,靠多配方搞營銷將比較困難。
新規二:允許貼牌與國際接軌,禁止分裝控二次污染
記者發現,在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中,對嬰幼兒奶粉的管理,刪去了“不得以委托、貼牌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規定,但保留了“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規定。這是對2013年九部委聯合發布的不準委托加工、不準貼牌生產、不準分裝生產“三不準”意見的重新梳理和制定。
2013年曝光的“美素麗兒”奶粉造假事件中,經銷商就是在一非法改裝點,拆封罐裝的符合歐盟標準的奶粉,并在拆封后分裝(混裝)成光版鋁箔裝小袋,所幸查處及時,這些分裝后的奶粉并未流入市場。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也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用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容易引起二次污染,特別是讓一些不法分子在二次分裝過程中,造成非法添加、以次充好。不過,貼牌生產卻是國際慣例,此次并未下禁令。“我國乳業已完全與國際接軌,監管規律也應對等。”乳業高級分析師宋亮說,世界乳制品主產國不少品牌都是委托加工,品牌擁有者和生產者不是同一個人。而且就算嚴禁貼牌,品牌也可以通過和生產企業合資的方式規避監管政策。
業內人士同時指出,代工產品的如實宣傳必須嚴控。曾經就有某牛初乳品牌謊稱“原裝進口”被工商部門處罰。而如果一些代工產品明明品牌歷史很短,卻宣傳“百年乳業”、“歷史久遠”,或偽造品牌故事等,就應嚴格以虛假宣傳查處。
新規三:不得聲稱替代母乳,暗示性廣告難“上線”
無獨有偶,剛剛通過的新《廣告法》中也對嬰幼兒奶粉的廣告亂象“出手”: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幼兒乳制品、飲料或其他食品廣告。
這一規定一度引發誤解,認為是對嬰幼兒奶粉廣告全面下禁令,事實上業內人士指出,這其實是為了促進母乳喂養,嚴禁在奶粉廣告中聲稱可以替代母乳。
早在1995年,我國發布的《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禁止發布母乳代用品廣告,也就是說1段奶粉不允許在大眾媒體上做廣告。但是,不少嬰幼兒企業仍在變相通過醫務渠道、贈品、講座等形式變相搶占“第一口奶”,并在宣傳中暗示“接近母乳”:含有最接近母乳的生命起源因子、最為接近母乳的研究成果、親近母乳配方……
2011年,原衛生部又發布《母乳代用品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其中包括食品廣告中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代替母乳、營養成分接近母乳等類似表述;不得使用婦女哺乳形象;不得使用12個月以內嬰兒的名義、聲音和形象等內容。但由于諸多原因,至今這一規定尚未正式出臺。
“新修訂旨在從法律的高度,更有效地避免消費者被廣告所誤導。”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朱毅說,來自世界銀行的數據顯示,1998年我國的母乳喂養率為67%,2014年降至27.8%,遠低于國際水平,且城市遠遠低于農村。母乳是孩子的最佳選擇,在確實不能母乳喂養的情況下,才考慮嬰兒配方奶粉。
信息來源:新華網
新規一:備案制改注冊制,品牌漲價別想“任性”
還記得奶粉價格瘋狂上漲的2011年嗎?一些嬰幼兒奶粉更換新包裝或配方配合新國標進行優化或升級,漲價10%。一年一漲逐漸變成半年一漲甚至一季度一漲,更是有一些品牌“換包裝”后漲價,理由是增加了“放勺子”的空間。一度,使中國成了嬰幼兒奶粉價格全球最高的國家。
“以前奶粉企業常常以配方升級作為借口,大幅漲價。”上海市民任先生說,而是否真的升級,消費者很難發現。一位業內人士透露,消費者常遇到這樣的情況:同一品牌奶粉,不同城市價格不同,而配方和營養成分卻沒有本質區別。“企業有時會玩噱頭,只對配方進行微調,就設置不同價位的銷售策略,銷往不同地區。”
上海食藥監局副局長顧振華告訴記者,早在2014年,上海曾對本地多家嬰幼兒奶粉企業的配方進行精簡,對生產企業每一個配方逐一審核,不合理的或者成分功能相近的一律不予報備。最終3家企業原有300余種配方精簡至30個左右,另1家企業只有4種配方。隨著國家對嬰幼兒奶粉的監管逐漸從嚴,并祭出反壟斷調查等利器,近兩年以“配方升級”為理由而漲價的奶粉企業逐漸減少。
而在此次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中更是明確指出,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這意味著未來實施“注冊制”后,對配方的管理更加嚴格,奶粉漲價將無法“任性”。“注冊制意味著配方需經監管部門審核通過、領取相關生產證后,才能生產。”國內乳業資深人士宋亮指出,靠多配方搞營銷將比較困難。
新規二:允許貼牌與國際接軌,禁止分裝控二次污染
記者發現,在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中,對嬰幼兒奶粉的管理,刪去了“不得以委托、貼牌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規定,但保留了“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規定。這是對2013年九部委聯合發布的不準委托加工、不準貼牌生產、不準分裝生產“三不準”意見的重新梳理和制定。
2013年曝光的“美素麗兒”奶粉造假事件中,經銷商就是在一非法改裝點,拆封罐裝的符合歐盟標準的奶粉,并在拆封后分裝(混裝)成光版鋁箔裝小袋,所幸查處及時,這些分裝后的奶粉并未流入市場。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也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用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容易引起二次污染,特別是讓一些不法分子在二次分裝過程中,造成非法添加、以次充好。不過,貼牌生產卻是國際慣例,此次并未下禁令。“我國乳業已完全與國際接軌,監管規律也應對等。”乳業高級分析師宋亮說,世界乳制品主產國不少品牌都是委托加工,品牌擁有者和生產者不是同一個人。而且就算嚴禁貼牌,品牌也可以通過和生產企業合資的方式規避監管政策。
業內人士同時指出,代工產品的如實宣傳必須嚴控。曾經就有某牛初乳品牌謊稱“原裝進口”被工商部門處罰。而如果一些代工產品明明品牌歷史很短,卻宣傳“百年乳業”、“歷史久遠”,或偽造品牌故事等,就應嚴格以虛假宣傳查處。
新規三:不得聲稱替代母乳,暗示性廣告難“上線”
無獨有偶,剛剛通過的新《廣告法》中也對嬰幼兒奶粉的廣告亂象“出手”: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幼兒乳制品、飲料或其他食品廣告。
這一規定一度引發誤解,認為是對嬰幼兒奶粉廣告全面下禁令,事實上業內人士指出,這其實是為了促進母乳喂養,嚴禁在奶粉廣告中聲稱可以替代母乳。
早在1995年,我國發布的《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禁止發布母乳代用品廣告,也就是說1段奶粉不允許在大眾媒體上做廣告。但是,不少嬰幼兒企業仍在變相通過醫務渠道、贈品、講座等形式變相搶占“第一口奶”,并在宣傳中暗示“接近母乳”:含有最接近母乳的生命起源因子、最為接近母乳的研究成果、親近母乳配方……
2011年,原衛生部又發布《母乳代用品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其中包括食品廣告中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代替母乳、營養成分接近母乳等類似表述;不得使用婦女哺乳形象;不得使用12個月以內嬰兒的名義、聲音和形象等內容。但由于諸多原因,至今這一規定尚未正式出臺。
“新修訂旨在從法律的高度,更有效地避免消費者被廣告所誤導。”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朱毅說,來自世界銀行的數據顯示,1998年我國的母乳喂養率為67%,2014年降至27.8%,遠低于國際水平,且城市遠遠低于農村。母乳是孩子的最佳選擇,在確實不能母乳喂養的情況下,才考慮嬰兒配方奶粉。
信息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