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農困境背后的乳企霸權應引起重視
2015/05/11記者在內蒙古調研發現,我國乳業“乳企+奶農”的發展模式正在陷入嚴重困境,中國乳業市場生態平衡遭遇潛在的巨大風險。一方面,隨著產業集中度加強和市場回暖,乳企巨頭的利潤在大幅提升;但另一方面,大量奶農陷入困頓并紛紛退出養殖,2014年下半年甚至爆發了史上最嚴重的“倒奶”風波。奶農反映,乳企提高質量要求,卻沒有給奶農足夠指導;乳企陸續取消了日交奶量較低的1000多家奶站,奶農后續生計問題只能自行解決;奶企憑借市場優勢地位壓低收奶,攤派式兜售飼草料、紙巾、藥浴、奶管、試劑、疫苗等產品。
沒有依據表明,國內多家乳企巨頭利潤提升,產業集中度加強,是因為有效開展了技術創新或營銷、服務模式的創新。近年來,國內乳業整體上還未走出之前質量丑聞的陰影,這意味著消費者信心并未與乳企利潤同等提升。乳企收益事實上主要來源于其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將乳業市場存在的主要風險轉嫁給奶農,因而才會出現乳企利潤暴漲,奶農收益青黃不接乃至巨虧,上演了“倒奶”風波。
乳企轉嫁風險的方式表現在,首先,在控制既有收購價的同時,提高收奶質量要求,卻拒不提供技術指導。奶農購置奶牛等生產經營前期投入巨大,傳統的經營模式下質量控制能力有限,在不能獲得技術指導情況下,也無法選擇快速退出奶牛養殖,只能要么忍受虧損提高養殖成本以確保牛奶符合收奶要求,要么花錢向乳企收奶環節人員“做工作”。
其次,乳企只從控制收奶成本的角度,不斷收縮奶站分布,罔顧供應鏈責任和社會責任。我國內蒙古等省區適合飼養奶牛的草場區域較為分散,牧民居住也并不集中,這就決定了在很多旗縣,奶牛飼養具有分散性特點,在品牌宣傳中大打社會責任牌、強調通過“公司+農戶(牧民)”模式推動牧民致富、鼓吹響應了國家牧業富民政策的乳企巨頭理應適應這種特點,犧牲部分利潤廣建奶站,盡可能的實現“應收盡收”。恰恰相反的是,乳企卻大量裁減日交奶量較低的奶站,造成很多旗縣的牧民失去了通過養殖奶牛維持生計的可能——與之同時,這些乳企仍在宣傳中刻意強調自己很好的履行了供應鏈責任和社會責任。
第三,乳企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攤派式兜售多種產品,并借此牟取更高的利潤。眾所周知,不少電影院的主要利潤來自爆米花,但好歹還不存在強買強賣行為。筆者不清楚國內一些乳企的利潤構成中,究竟有多少來源于向奶農兜售質次價高的飼草料、試劑、疫苗等產品,但可以肯定的是,這種做法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禁止)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的要求。
有專家提出,應建立奶農利益保護機制,具體舉措包括,“需要政府與乳企在資金、設備、技術等方面為中小奶農提供扶持,通過企業‘孵化’家庭牧場、豐富融資渠道、降低中小奶農的準入門檻、多方合作加大對專業奶農的培訓等方法,穩定養殖隊伍,逐步培養現代化專業奶農”。問題是,推行這些舉措,地方政府既難以籌措財力,也不具備相關的專業技術和供給設備的能力,另一方面,乳企顯然沒有動力就此發力,以避免削弱其市場優勢地位。
多年來,我國國內各地,不管是廣大的農業區,還是北方內陸牧業區,都寄望于通過發展工廠式的農場農業、大公司農業,以及龍頭企業+若干個分散種植戶的合作型農業,來提高農業發展水平。這些模式也被描繪為可以顯著降低農業生產成本、積極采用農業科技成果、控制天氣災害風險的“良方”。
但實際上,各種公司農業模式都極大的強化了農業公司特別是大型農業企業的主導地位,企業基于利潤驅動,必然要主動利用規則漏洞,將所能轉移的各方面風險都實現對外轉移。大型農業企業通常會以其巨大體量,向各級政府申請補貼等資金支持,而這些公共支出被算入農業一項,會讓人誤認為分散小農也是受益者。
農業公司在原料收購環節,不僅將控制收購價格(不論養殖和種植實際成本發生了怎樣的變化),讓分散小農承擔代價,而且更愿意低價收購哪怕是品質上存在瑕疵的原料。世界知名的農業學家、荷蘭瓦赫寧根大學教授揚·杜威·范德普勒格在《新小農階級:帝國和全球化時代為了自主性和可持續性的斗爭》一書中就曾指出,全球不少乳業企業關心在后續環節對初級生產和加工配送過程中所犯的過失進行技術補救,讓不那么好的牛奶經過處理甚至幾重化學處理,變成仿真式的“好牛奶”,而不是為農場、農戶生產出好牛奶使之符合飼料、衛生、擠奶、篩選和護理等環節的高標準提供較合理的收購價格。意大利的食品巨頭甚至主動收購來自國外的過期牛奶,經過化學處理變成了品質符合要求的“仿真牛奶”。
可以認為,真正能發揮作用的奶農利益保護機制,只能體現為增強奶農的組織化程度,并使之參與到國家乳業政策制定中來,與農業公司形成互為制約的新型合作關系。此外,還需要各級政府應當調整農業支持政策體系,從補貼、資助農業企業轉向支持種植和養殖農戶,幫助農戶提升發展為較高水平、可以獲得穩定較高收益的職業農民。
信息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