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藏乳制品貯運銷售衛生規范》(征求意見稿
2015/08/21【中國網8月20日訊】8月8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冷藏乳制品貯運銷售衛生規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布,明確了冷藏乳制品貯存、運輸、銷售終端等環節的冷藏要求。按照《征求意見稿》,今后企業要在運輸包裝和銷售包裝上標示冷藏溫度,以確保貯運銷售環節操作人員以及普通消費者了解冷藏所需具體溫度。
據《征求意見稿》起草組介紹,我國乳制品冷鏈物流過程操作不規范的現狀,造成產品高物損、高投訴、責任追溯難。而制定該標準的目的是,規范冷鏈流程,改善冷藏乳制品貯運銷售環境,促進相關產品快速發展。《征求意見稿》明確,巴氏殺菌乳、調制乳、發酵乳、干酪、再制干酪、奶油、稀奶油、無水奶油等乳制品都屬于冷藏乳制品。
溫度控制是冷藏乳制品貯運和銷售環節的關鍵所在。“相差幾度,消費者可能感覺不出來,但是對于乳制品來說,就是變不變質的區別。”
起草組對國內市場上主要冷藏乳制品的貯存溫度要求進行了收集和綜合整理,發現多數產品貯存溫度要求都低于6℃,結合國內外相關標準以及國內乳制品生產企業的經驗,《征求意見稿》規定,冷藏乳制品的貯運和銷售溫度為2℃~6℃。同時,考慮到冷藏乳制品產品的多種多樣以及未來可能有新工藝、新包裝應用等情況,2℃~6℃的要求難以覆蓋對所有產品的要求,《征求意見稿》在附錄A中并列增加了“產品標示冷藏溫度”,保證特殊產品的溫度控制要求,使企業成為落實食品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第一責任人。
信息來源: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