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對亞洲Ⅰ型口蹄疫病毒材料提出的明確要
2016/01/15農業部辦公廳在2016年1月4日下發了關于亞洲I型口蹄疫病毒材料調查和處置等工作的通知,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亞洲I型口蹄疫退出免疫監測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醫〔2015〕50號)要求,經研究,現就亞洲I型口蹄疫病毒材料調查和處置等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部指定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國家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中心)、中國農業科學院蘭州獸醫研究所(國家口蹄疫參考實驗室)作為我國亞洲I型口蹄疫病毒材料指定保藏機構。請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會同中國農業科學院蘭州獸醫研究所,研究提出亞洲I型口蹄疫抗原儲備規模、儲備方式、抗原質量監控和管理方案,以及儲備單位推薦名單,于2016年1月31日前報我部獸醫局。
二、各有關疫苗生產企業以及各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獸醫科研單位、大專院校應全面清查保藏亞洲I型口蹄疫活病毒的情況,詳細記錄保存地點、數量等情況并總結疫苗生產過程中的生物安全管理情況,提出轉交指定保藏機構保藏的計劃或銷毀計劃。疫苗生產企業于2016年1月15日前,其他單位于2016年3月15日前向所在地省級獸醫部門報告。各省級獸醫部門應督促轄區內各有關疫苗企業、單位及時提交報告,匯總后分別于2016年1月31日、2016年3月31日前報我部獸醫局,同時抄送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三、請中國農業科學院蘭州獸醫研究所檢索查閱國內有關單位、專家曾經在國內外發表過的涉及亞洲I型口蹄疫病毒實驗活動的論文、基因銀行(GenBank)的毒株信息等,于2016年3月15日前將論文作者、毒株信息提交人、所在單位、所涉及實驗時間、實驗主要內容、論文鏈接等信息統計匯總報我部獸醫局。
四、2016年5月底前,除指定保藏機構、口蹄疫疫苗定點生產企業以及我部指定的亞洲I型口蹄疫抗原儲備單位外,其他保藏有亞洲I型口蹄疫活病毒和抗原的獸醫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疫苗企業,應在所在地省級獸醫部門監督下,按照所提計劃,將所保藏的亞洲I型口蹄疫活病毒和陽性血清交指定保藏機構,或全部銷毀,并通過所在地省級獸醫部門將轉交或銷毀情況報我部獸醫局。
五、請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組織有關疫苗生產企業,對現有口蹄疫O型-亞洲I型二價滅活疫苗、O型-亞洲I型-A型三價滅活疫苗研究提出去除亞洲I型組分的工作計劃、已生產含有亞洲I型口蹄疫組分成品疫苗的處置方案,于1月31日前報我部獸醫局。請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完善相關疫苗生產規程、質量標準,做好產品批準文號核發工作。
六、自2016年6月1日起,除指定保藏機構以及我部指定的亞洲I型口蹄疫抗原和應急疫苗儲備單位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保藏亞洲I型口蹄疫活病毒和陽性血清。各省級獸醫部門應依法加強監督檢查,對私自保藏亞洲I型口蹄疫活病毒和陽性血清,以及違法開展亞洲I型口蹄疫活病毒實驗活動等行為,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從嚴從重處理。我部將根據有關工作進展情況,組織對重點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文章來源:上海奶牛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