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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新聞

    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開展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產

    2020/04/03

     

    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開展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2020年)工作的通知 
     


     

          

    內農牧機局發〔2020〕1號

     

    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為做好我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根據國家和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有關政策規定,現將我區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檔備案產品范圍

    (一)補貼機具種類范圍。中央財政補貼投檔產品范圍包括12個大類26個小類60個品目。農機新產品范圍包括2個大類3個小類3個品目。自治區財政單補產品范圍包括1個大類3個小類10個品目。

    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詳見:《關于內蒙古農牧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及補貼額一覽表(2020年調整)的公告》(公告〔2020〕16號)。

    (二)產品規格參數限制。自愿投檔產品的生產企業,要認真對照《2018—2020年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品目后括號內備注的機具參數規格限制對應投檔,技術參數規格限制外產品一律不得提交投檔備案。

    (三)需重新投檔的產品。一是上年已導入補貼系統,但分檔名稱或補貼額發生變化的產品,需重新歸檔;二是推廣鑒定證書已過期但重新獲得的產品,需要重新投檔;三是新增的品目、分檔名稱的產品,需要重新投檔。

    (四)不得投檔產品范圍。一是2019年已進入補貼目錄并且品目、分類分檔、及補貼額度無調整或無新增的產品不需要再次投檔;二是企業違規被農業農村部或各省級農機主管部門處理暫停(截止申報前未恢復)或取消補貼資格的產品不得投檔;三是被農業農村部農機鑒定總站及各省級農機鑒定站撤銷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不得投檔;四是有質量投訴、舉報等案件未處理完結的農機產品不得投檔備案;五是被國家及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檢監督或市場質量監督抽查公告中列入不合格的產品,且在政策規定期限內的產品不得申報。

    二、申報產品資質

    (一)申報中央財政補貼產品,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其中植保機械具有有效的3C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二)申報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產品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申報自治區財政資金單獨補貼的畜牧業機械產品,需獲得省級及以上農機鑒定部門出具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或農業機械專項鑒定證書。

    三、申報方式和內容

    補貼產品投檔采用網絡申報的方式,實行生產企業“自愿申報、自主投檔、承諾踐諾”制。操作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由生產企業登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以下簡稱投檔平臺),網址:http://td.sxwhkj.com。投檔前請詳細閱讀投檔平臺首頁的操作手冊,以方便熟悉系統操作。

    投檔系統亦通過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信息網:http://nmt.nmg.gov.cn/中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首頁右上角“補貼產品申報系統”鏈接登陸。或者通過http://td.sxwhkj.com/直接登錄。

    (二)企業首次使用平臺需按要求注冊,注冊后登陸進行自主投檔;若企業已經注冊,則直接登陸進行自主投檔。密碼忘記的用戶可通過注冊的手機號碼自行找回。

    (三)獲得登錄權限后,按照填報要求自主投檔,按提示填寫有關信息、上傳材料。所有信息和上傳材料必須為原件掃描件,不需要報送紙質材料。

    (四)投檔平臺系統已與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關聯,為保證上傳數據的真實性,中央財政補貼的產品只接受由企業添加證書編號后自動加載后推送的產品。

    (五)投檔產品的投檔信息在提交前可以修改,提交后將不允許修改。請確保信息無誤后再向內蒙古自治區投檔平臺進行推送,提交后產品狀態顯示“待初審”或“評閱中”狀態,表示企業投檔操作完成。

    四、相關要求

    (一)企業必須如實填寫產品投檔信息,確保產品信息完整準確、真實有效,并對所填報的投檔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若因信息填報錯誤、資料不全導致產品無法正確分類投檔,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責任由備案企業自行承擔。

    (二)作為整機作業不可分割的配置部件、可選裝配置部件或組裝式機具,不論是否獲得農機推廣鑒定證書,應以整機形式以一個型號產品備案投檔,不得將配置部件、可選裝配置部件或組裝件單獨以一個產品型號備案投檔;分別獲得補貼產品資質后又按整機或多件出廠銷售,之后組裝成一個整機作業的機具不予獲準,如:飼料粉碎機以單獨機具可正常作業生產,可以一個型號單獨投檔備案,但是,有的飼料混合機需配置飼料粉碎機作為一個整體才能生產作業,則不能以飼料混合機、飼料粉碎機分別單獨以一個型號分開投檔,類似產品不予獲準。

    (三)撿拾壓捆機的撿拾寬度應根據原農業部農機化司《關于做好檢拾壓捆機品目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等有關工作的通知》(農機產〔2015〕132號)要求確定。即撿拾器理論幅寬是指撿拾器兩側擋板平行部分間的距離;若撿拾器兩側沒有平行擋板,則撿拾器理論幅寬應為兩側護板外沿之間的距離。另外,根據農業農村部農機鑒定總站有關說明,圓捆打捆機撿拾寬度為“標明撿拾器兩最外端彈齒之間的水平距離”的規定,撿拾器寬度也就是撿拾器彈齒排寬度。

    (四)因自助投檔備案產品市場銷售價格低等因素,易發生補貼比例畸高的,按其產品技術規格參數可歸入同品目下低檔次投檔,即自行降檔選擇投檔備案,不得選擇高檔次、高補貼額度進行投檔。

    (五)對存在弄虛作假,故意填寫虛假信息的,一經核實,將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補貼資格,由此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六)集團化公司,參加補貼產品自助投檔工作,公司公章可以是總公司公章,或總公司授權營銷公司代為簽字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事項

    1、推廣鑒定證書已過期但重新獲得的產品,如因國家有關規定,新推廣鑒定證書的型號變更,但與原產品相比參數未變、確為同一產品的,企業在提供鑒定部門出具的證明后,舊型號機具與新型號機具在補貼工作實施中予以同等對待。投檔時應以新推廣鑒定證書所確定型號投檔。

    2、依據農業部 “DG/T001-2019《農業輪式和履帶拖拉機》”中6.1條, 最小使用質量允許變化幅度≤5%的規定,一覽表中“輪式拖拉機(不含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品目,設置K值的分檔補貼產品,按此規定執行。

    3、此次投檔為2020年第一批,投檔時限為自2020年4月3日至4月15日17:30止。

    我區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助投檔及備案受理工作由內蒙古自治區農機推廣站產業發展與體系建設科具體負責。

     

    聯系人:于波、李曉

    聯系電話:0471—4300268

     

    下文附件1:生產企業投檔承諾書(非新產品類)

    下文附件2:生產企業投檔承諾書(新產品類)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農機局

                                                                         2020年4月2日

     

     

    附件1

    生產企業投檔承諾書(非新產品類)

     

    本企業自愿參與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自愿申請產品投檔,自主完成投檔信息填報,并鄭重做出如下承諾:

    1、申請投檔的產品在申報投檔的產品范圍內,符合申報產品的資質要求。填寫的產品投檔信息與推廣鑒定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原件一致,且產品所屬品目與鑒定機構發布的品目名稱一致。提供的推廣鑒定證書、推廣鑒定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國家實施強制管理產品的證書及其附件等所涉申報材料的復印件均與原件一致。

    2、提供的所有信息均準確無誤,不存在任何虛假、誤導性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如信息有誤或違反農機購置補貼相關規定,給國家補貼資金和農民利益造成損失的,本企業承擔一切責任,對應退回的補貼資金先行賠付,負責追回補貼資金,承擔相應損失,接受相應處罰。

    3、所有申報投檔的產品均未被農業農村部或省級農機主管部門暫停或取消補貼資格,且在全國范圍內,不存在質量投訴、舉報等案件未處理完結等情況。若投檔產品有此類問題,可以直接取消本企業所有產品的補貼資質,所引起的經濟糾紛和損失全部由本企業承擔。

    4、對誤歸入補貼額較高檔次的本企業產品,將在投檔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貴省分類投檔單位,如不報告,可以直接取消本企業所有產品的補貼資質,由此引發的經濟糾紛和損失由本企業自行承擔。

                法人代表(簽字):

                生產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生產企業投檔承諾書(新產品類)

     

    本企業自愿參與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自愿申請產品投檔,自主完成投檔信息填報,并鄭重做出如下承諾:

    1、申請投檔的產品在申報投檔的產品范圍內,符合申報產品的資質要求。填寫的產品投檔信息與有關鑒定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原件一致。提供的有關鑒定證書、鑒定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國家實施強制管理產品的證書及其附件等所涉申報材料的復印件均與原件一致。

    2、作為農機新產品,提供有關產品先進性、安全性、適用性方面證明材料完全符合技術要求,通過正常工作渠道獲取,承諾銷售實物產品外觀、技術參數等,均與獲得補貼產品資質而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完全一致。

    3、作為植保無人飛機,提供產品符合原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7〕10號)中對試點產品技術條件、試點產品生產企業條件的規定;作為植保無人飛機生產企業,我公司承諾產品質量過關,售后服務二十四小時到位,建立了智能化管控平臺,平臺網址是:                                                 ,我公司給內蒙古農機管理設置登錄名和密碼分別是:                  、

                      ,可以實現實時監測;我公司已對購機操作人員進行了全方面的培訓,且承諾實現免費培訓;對出現產品質量或因補貼資質有問題,導致購機戶無法辦理購置補貼的,我公司承諾換貨或退貨;我公司出具的作業量電子或書面信息證明完全準確,絕無虛報冒領問題。

    4、提供的所有信息均準確無誤,不存在任何虛假、誤導性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如信息有誤或違反農機購置補貼相關規定,給國家補貼資金和農民利益造成損失的,本企業承擔一切責任,對應退回的補貼資金先行賠付,負責追回補貼資金,承擔相應損失,接受相應處罰。

    5、所有申報投檔的產品均未被農業農村部或省級農機主管部門暫停或取消補貼資格,且在全國范圍內,不存在質量投訴、舉報等案件未處理完結等情況。若投檔產品有此類問題,可以直接取消本企業所有產品的補貼資質,所引起的經濟糾紛和損失全部由本企業承擔。

    6、對誤歸入補貼額較高檔次的本企業產品,將在投檔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貴省分類投檔單位,如不報告,可以直接取消本企業所有產品的補貼資質,由此引發的經濟糾紛和損失由本企業自行承擔。

     

                法人代表(簽字):

                生產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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